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青云谱区位于南昌市区的南部,东经115°51′15″-115°56′3″、北纬28°36′22″-28°39′32″。面积43.17平方千米。截止到2013年总人口30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23.4万人。 全区辖洪都街道、京山街道、三家店街道、岱山街道、徐家坊街道等5个街道和青云谱镇。共有48个社区、12个行政村。区政府驻广州路268号。均匀海拔高度23米,最高点为岱山,海拔高度54.16米。主要河流有抚河、漕溪、万溪、黄溪和梅溪。主要湖泊为象湖。属亚热带季风潮湿天气。青云谱区得名由来已久。宋朝学者乐史在其编著的《太平环宇记》中早有“青云浦在(南昌)城南十五里”的记载。明末清初八大山人朱耷(画家)在此隐居,改青云浦为青云圃,清嘉庆20年(1815),礼部尚书戴均元又将“圃”改为“谱”,即今名。史载其“为南昌灌城乡”,纪汉开国名将灌婴筑城事,可知它原是南昌的发祥地。溯其渊源,此地先后隶属豫章郡(汉)、 宜善县(新莽)、洪州(唐至北宋)、隆兴府(南宋、元初)、龙兴路(元)、南昌府(明、清)。